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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迪拜)签证信息

发表时间:2011-08-05 15:16    来源: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    浏览次数: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且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者需办理签证手续。该类旅客可于到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之日获得签证

上述旅客在支付500迪拉姆后,可通过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移民总部办理签证延续(30天)手续。

 

其它情况;

旅客需办理签证手续。

如了解入境签证的相关事项,请查看:“TIDFT/AE/VI/IS”。

 

若护照过期但签证有效,在旅客重新办理有效护照的情况下,签证可继续有效。

 

未成年人:

14岁(包括14岁)以下儿童可视为未成年人。如果某未成年人的姓名填写在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护照中,则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签证上也必须注明该未成年人的姓名。未成年人必须由护照持有人陪同。

入境者必须持有:

-下一目的地所需的机票和证件;以及

-为其居留期间提供担保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经济担保人。

护照和替代旅行证件至少应自入境日期后以下期间内有效:

3个月(探亲和旅游);或

6个月(居住和工作)。

因公出差的记者应事先征得位于迪拜的信息部的批准。

违反入境规定的旅客将将被处以500迪拉姆的罚款,并在离开迪拜之前平均每天交纳100迪拉姆的罚款,直到从迪拜国际机场离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且其离境证明已传达给民航部门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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